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个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加条款。当这个期限到来时,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效。附期限的合同与附条件的合同不同,后者所附条件的不确定性较高,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的期限是当事人可以预知的,是必然到来的。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
1. 期限的确定性 :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可以是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某个时间段。
2. 期限的种类 :
生效期限 :合同在期限到来时生效。
终止期限 :合同在期限到来时失效。
3.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4. 期限的特征 :
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生效期限 :合同在期限到来时生效,在此之前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终止期限 :合同在期限到来时失效,期限届满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自然终止。
附期限合同的争议解决:
如果合同中期限设定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双方对期限的理解产生分歧,进而影响合同的履行和效力。
附期限合同的例子:
假设一份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从6月1日开始,那么6月1日就是合同的生效期限,届时租赁关系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期限,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期限应当合理,既不能过长以至于影响合同的及时履行,也不能过短以至于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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