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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6.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7.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8.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

9.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10.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11.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1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13.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1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1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1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1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18.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1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以上列举的原因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案例而异,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遵循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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