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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法律法规

商品房买卖法律法规

在商品房买卖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预约合同的规定,如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不履行预约合同义务的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转让时,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应遵守本法。

第三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管理应遵守此办法。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如具备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购房款,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条:房屋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约定。

第六条:预售合同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合同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第八条: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5. 《贷款通则》

相关条款涉及房屋买卖中的贷款问题。

6.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相关条款涉及房屋产权登记的问题。

以上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框架,确保了交易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平性。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这些法律法规,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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